近日,市人社部门出台《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补贴标准全面提高。
此次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涵盖生活、商业保险、带教、留岗奖励四方面。其中,见习学员个人享受的生活补贴,由以往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100%;见习基地享受的财政补贴,由以往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提高到70%。
此外,政府还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并按每名见习学员每月150元的标准,给带教老师发放带教补贴。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可享受补贴的就业见习对象包括三类: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年龄在16-2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