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被伊春市、金山屯区两级政府开出的相当优厚的招商条件所吸引,到金山屯区投资旅游产业。然而,这些优厚条件最终变成了当地企业和司法部门挖的一个‘大坑’。”近日,现任中国国旅黑龙江省总经理的金双江气愤地告诉《法律与生活》记者,他在伊春市的遭遇,让他倾注了巨资和心血的企业“合法消亡”了。
(金双江手指金山屯区政府建设的漂流点)
遭遇车祸,被改“同等责任”
2000年6月5日,金双江代表佳木斯市金泰冲印设备有限公司与金山屯林业局签订协议,承诺五年内投资2000万元以上,独资开发金山屯区旅游资源,承租期为50年。
金双江对记者说:“协议签订后,我在当地注册了伊春金世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旅游公司”)。开发仅一年多的时间,我的投资就已经远远超过了2000万,除了修建索道、滑雪场,购买漂流设施设备外,还修建了超过4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包括宾馆和办公用房。”除此之外,金双江还投资近1300余万元,建了面积7.5万平米的渔场。基础设施基本修建完成后,金世旅游公司就开始接待游客并运营了。可是,接下来的几件事让他对当地的营商环境产生了严重的质疑。
2004年7月15日13时许,在金山屯鹤伊公路约50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由武洪林驾驶车牌为黑F01232号解放自卸翻斗车,与王玉林驾驶的金世旅游公司的黑D18236号中客相撞,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交警支队金山屯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显示:武洪林驾驶的黑F01232号翻斗车在进入左转弯之前,虽说打开了左转向灯,但交警部门在事故现场检查鉴定时发现,该车左右两侧转向灯罩、制动灯罩、牌照灯罩均被泥土覆盖,根本起不到示意转向、制动的作用,加之武洪林左转弯前发现后方100米左右有一台中型客车,可由于武洪林判断失误继续转弯,而后车速度较快,才导致意外的发生。因此交警方面给出的认定为武洪林负有主要责任,金世旅游公司的中客负有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现场图片)
(交警支队金山屯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据了解,黑F01232肇事车辆年检为2002年12月31日,发生事故时已经超过检验期,原车应是伊春市威龙木业有限公司的白色自卸5吨货车,但事故现场车辆为20吨解放自卸翻斗大货车,车型和吨位严重不符,属套牌车辆。
虽然金双江对交警支队金山屯大队的鉴定结果颇有微词,但还是积极地赔偿死伤者家属,为伤者拿钱治疗,共计花费人民币近30万元。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金双江对伊春市交警产生了进一步质疑。
2004年9月7日,伊春市交警支队依据警察法第四十三条撤销了交警支队金山屯大队的认定结果,将事故责任更改为同等责任。金双江对记者说:“原本事故责任都在对方,但是当地企业背景深厚,交警支队强行将责任划分为同等责任,这样就可以将对方免于刑事处罚,而对方此后逃之夭夭,一分钱的赔偿责任也没承担。”
2018年5月3日,记者带着诸多疑问,来到了金山屯区公安局和金山屯区政府,一谭姓副区长和法制办陈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因时隔多年,现任领导对金双江的相关案件并不知情,此前也有媒体关注过此事,伊春市政府白波副市长对金双江的相关案件进行了调查和统一答复。随后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金双江案件详尽的调查(后文政府答复皆引用此调查结果)。
金山屯区政府在给记者的回复中称:区法院没有此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立案记录,交警支队金山屯大队也没有双方肇事司机的赔偿记录,两位司机对死者及家属是否支付赔偿金,无从考证。
遭遇诉讼与占据,不了了之
2001年4月,一个自称“大丰河景区施工农民工”的人,向金山屯区法院提起诉讼称:邹某、周某等90余名农民工在给大丰河景区施工后没有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要求佳木斯市艺达冲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人工工资。
案件经过9年多的审判、上诉和指定管辖等司法程序,判决和裁定多达十五六份。最终,伊春区人民法院执行了对非被判决人、非被执行人所有的,归属其他公司、个人所有的挖掘机、拖拉机、轧道机、中型客车、解放客货两用车、推土机、雪地摩托等予以查封,并于2009年9月4日将价值超过180万元的机械设备以19.5万元拍卖,偿还周某等农民工的人工工资。
看似简单的案件,为何会如此曲折?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周某等人最初要求支付人工工资106452.50元,而在2004年又重新提起诉讼,主张86180.50元的工资款。那么两次诉讼的标的额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呢?原来金双江已与承建商朱某结清合同价款商定的金额,但是周某利用各种虚假票据和工资表想多拿人工工资,此事伊春市公安局已经查办,但未追究周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金双江对记者说:“我与朱某签订施工合同,在完工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早已不拖欠任何工程款和人工费。周某这个人我并不认识,甚至他是不是在景区施工过我都不知道。周某涉嫌欺诈,向司法部门报假账、做假票,以90个农民工的名义向我索要钱款,最终被伊春市公安部门查实2.4万元为虚假票据,后缩减两万多块钱的标的额,以86180.50元重新起诉。他最终将我价值180多万元的财产通过法院拍卖的手段据为己有,抵扣八万多元的所谓民工工资和利息,但实际并没有给声称的90个农民工发工资啊!”
金双江还表示,这180多万元的财产是伊春区法院单方面进行评估的,自己并没有委托公司或者在委托书上签字,评估时伊春区法院也没有通知到他。此外,他曾对周某提供假发票报假账等问题向公安部门报过案,但是公安部门也没有立案,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诸如此类的案件,金双江不止遇到过一次。金双江在景区里投资1300万元修建和经营的冷水渔场,在2011年被当地商人王某据为己有。当时渔场保安金国峰回忆称:“有一天王某带了二三十人来到渔场,让我从值班室出去,出去以后就不让我进来了,我就报了警。当时丰沟派出所也没有出警,然后我给金总打了电话。”事后金双江跟金山屯区公安局进行了沟通,希望能够立案,但是最终也没有下文了。
记者拨通占有渔场的王某电话,王某称:“渔场是政府跟我签协议拿到的,如果金双江有异议,可以去找金山屯区政府,跟我无关。”
金双江无奈地说:“外地企业来这里投资基本上能忍就忍了,毕竟那时候想着生意还得做下去,要不然投资的五六千万就打水漂了。”
致命一击:天灾掩人祸,企业陷逆境
在经营了几年之后,大丰河景区逐渐有了起色,信心满满的金双江还在乐此不疲地对景区进行着投入,修建基础设施,改善景区条件,然而,突如其来的一场洪水打碎了金双江对未来的美好憧憬。
2005年7月29日,由于受持续大雨影响,金山屯区大丰河流域流量剧增,河水漫过河床,致使该区遭受洪水袭击,金双江景区里的房屋和设施遭到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万元。
(被冲毁的冷水鱼养殖场及建筑)
是天灾还是人祸?
据媒体报道,2005年7月26日至29日,伊春市累计平均降雨量达76mm,大丰河青年站最大降雨量达190mm,高降雨量是伊春市各区诱发洪水的主要原因,但大丰河景区设施被毁有没有人祸的因素呢?据了解,2002年金山屯新建的大丰河大桥投入使用,老桥就已经废弃不用了。洪水爆发时,上游水流携带树木等杂物冲下来,由于老桥桥墩密集,阻塞了大丰河河道排水进入汤旺河,阻水高度达六米,这也是大丰河流域受灾严重的一个主要因素。
金双江认为:“大丰河景区受损严重,人祸大于天灾,老桥废弃近四年,区政府不做任何处理,等到洪水爆发第二天才爆破旧桥,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但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反而成了政府官员的一个功绩,事实真相因此被掩盖了。”
伊春市政府在答复媒体的调查中显示:大丰河景区位于旧桥上游12公里处,落差48米,即使旧桥阻水达到最高值也不会对景区造成影响。
灾害已经发生,金双江也不能把精力放在和政府纠结责任问题上,恢复灾后重建就成了他的首要任务。2006年12月25日,金双江自筹500万元,同时从金山屯农村信用社贷款180万元用于景区的修缮和整理,争取尽早让景区投入运营并产生效益。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
金双江说:“2007年,金山屯区新派来的杜区长不但阻止公司其他项目开发,还违背当初招商时市里会议纪要的承诺和招商协议,除以政府名义投资重复建设了多处漂流点,更是放纵当地汤旺河竹排漂、峰岩山寨、消闲山庄等十几家景区旅行社肆意经营漂流项目,对我的经营和回笼资金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记者在伊春市人民政府和佳木斯金泰冲印设备有限公司的招商协议第七条中看到:甲方在合同期(2000年6月1日—2049年12月31日)内不再批准、建设与旅游区重复的设施和项目。
金山屯区政府在给记者的调查结果中显示:2008年初,因近三年金双江未履行合同约定,投资额度未超过2000万元,未在景区内修建一所一千五百平米的现代化职业学校,决定解除与金双江的承包合同。
提到此事,金双江愤怒至极:“我第一年的投资就超过了2000万,到2004年累计投资已经接近5000万,当时规划建学校的地址是一处民宅,现在已经被居民装修开了饭店,政府不为我提供净地,让我怎么盖学校?招我过来时承诺只有我一家旅游公司独资经营,会议纪要里也多次提到对峰岩景区进行处理,但是2003年伊春市竟然帮助峰岩景区晋升为国家AA级旅游景区。这种不信守承诺、破坏协议的行为,让企业怎么生存?!”
被迫停摆:十八载招企路,一把把辛酸泪
因受水灾和当地景区低价恶性竞争等因素影响,2007年金双江的大丰河漂流景区无法运营,更没有任何其他收入,企业几乎陷入停滞状态。原本金双江还指望上级政府能够出手整顿旅游市场,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可是接下来的一起诉讼,更是让金双江的景区雪上加霜,彻底陷入绝境。
2008年7月,金山屯农村信用社一纸诉状将金双江告上法庭,要求金双江偿还180万元借款和利息。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2008)金民初字第102号判决显示:被告金世旅游公司待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8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如逾期未偿还,金世旅游公司用抵押物2000米滑雪索道、伊春金山屯区大丰河的旅游、漂流经营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折价抵偿。
(大丰河滑雪场及基础设施)
随后,黑龙江育林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将抵押物评估为4865814元。2009年11月1日,金山屯区人民法院下发(2009)金执字第1号执行裁定,对金双江的抵押物进行拍卖,经过三次流拍,2009年9月4日,金山屯林业局最终以249.2万元的价格将金双江的抵押物收归囊中。
“三日内还款,这就是法院、银行和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态度,企业受灾后,政府不但不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反而使企业雪上加霜,陷入绝境。”金双江说。
更让金双江愤懑的是,期间所有资产评估金双江并不知情,不但不知道通过什么手续委托的评估公司,更是在执行过程中将抵押物以外的设施设备直接据为己有。金双江表示,作为企业法人,他绝对没有参与委托评估,更没有在评估报告和结果上签字。
那么,大丰河景区的产权在进入金山屯林业局手中以后又面临着怎样的命运呢?
2009年11月,金山屯林业局与鹤岗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岗青旅”)签订《关于租赁金山屯林业局滑雪场协议书》,协议约定“租赁时间自2009年11月07日到2014年09月30日止”,“滑雪场现有房屋及设施第1年无偿使用,自第2年至第5年每年在10月末交5万元租金,租赁期间租金共20万元”。
据悉,鹤岗青旅也是金山屯林业局的招商引资企业,其投资人张会权对记者说:“我当时投资300多万对以前的房屋和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经过几年的经营和积累,到2014年刚有起色,却被金山屯政府给赶出去了,当地势力王某更是组织手下直接抢夺,当时我景区大门口的两条看门狗都被他们杀了吃肉了。当时政府答应我可以优先承租,最后也成了一句空话。”
在张会权被迫停止经营后,金山屯区政府于2015年3月12日,委托伊春市伊春拍卖公司对林业局三号滑雪场(即竞买购得的原金双江滑雪场)进行公开拍卖,由东盟公司(即王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以253万元人民币竞买成功。
张会权对于这次拍卖并不认可,他说:“当时金双江留下的索道、滑雪场、漂流以及附属设施设备总价至少在4000万元以上,当时拍卖我也想参与竞拍,但是王某和金山屯时任区长刘某狼狈为奸,不让我参与拍卖,最终景区产权被王某拍过去了。”至此,金双江的大丰河景区在伊春市彻底停摆。
对此,王某也表示很委屈:“我拿到这些财产都是经过与政府签订协议和法院执行拍卖得来的,如果金双江和张会权觉得事情不合理,可以去找政府和法院,我是实实在在做企业的,不欠银行一分钱贷款,接手大丰河漂流景区以后,政府也曾限制我经营漂流项目,为此还和刘某吵过架,最后强行经营的漂流项目。”
此外,金双江和张会权也对王某在景区修建道路,破坏林地提出过质疑,也告到过国家林业总局,称4.5公里长,6米宽的路面破坏了国有林地,道路没有审批手续,政府只是罚了点款,却没有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事后又为王某争取和补办手续,是典型的以罚代管。
金山屯区政府也在给记者的答复中称:亿阳养生旅游公司共破坏林地6350平米,树木625株,破坏林木19.3959立方米,已经处以150275元罚款,并补种3125株树木。
“6350平米的面积,竟然只有600多棵树,这是典型的包庇和纵容,毁坏超过19立方米的国有林木,王某也没有受到任何刑罚,这就是伊春的执法环境。”金双江无奈地表示。
从2000年开始至今,作为第一家伊春市招商引资的旅游企业,金双江的大丰河景区从无到有,又从有到无,十八年时间里金双江经历了各种官司和上访的困苦,他说:“我这十八年的惨痛经历,算是印证了‘投资不过山海关’这句话。”
对于金双江的遭遇,本社将继续关注。(《法律与生活》深度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