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夜间,昆山市振淀路、淀兴路路口附近上演疯狂一幕:一名违法驾驶人在面临交警检查时,竟然冲卡逃离,汽车顶着一名执勤人员开出去200多米……
5月14日晚上,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当地振淀路、淀兴路路口设卡,开展“春雷行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期间,当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苏EX02F2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驾驶人段红杰(男,42岁,河南浚县人)有酒驾嫌疑。民警依法要求段红杰下车,配合民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查。不料,段红杰突然挂档加速,冲卡逃离。
一瞬间,昆山交警大队一名执勤人员被突然加速的车辆冲撞后,整个人趴在车头前盖上。该车就这样一路从振淀路、淀兴路路口逃离至200多米之外的振淀路、公园路路口。
在此期间,坐于副驾驶座位的李福强(男,25岁,山东菏泽人)不断掰开紧紧趴在车头前盖上执勤人员的手。执勤人员见状,跳下车辆,脱离险境。随后,段红杰伙同李福强开车逃离。
事发后,民警通过侦查手段,迅速锁定了段红杰。5月15日10时许,段红杰来到昆山交警大队自首。现在段红杰和乘客李福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昆山警方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延伸阅读:妨害公务罪,代价有多大?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孙甜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