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是他亲戚?城管队长也是他亲戚?原来这都是男子张某的谎言。2018年3月间,男子张某在苏州相城区通过出示伪造的委托书等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信任,私自将别人的厂房出租,骗取被害人租金、押金共三万余元。近日,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相城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3月1日,经所在地村委会同意,韩先生所在公司获得授权临时使用位于相城区的一处废旧厂房。韩先生接手厂房后,张某来到厂房砸锁换锁。被韩先生逮住后,张某辩解说是上一任厂房的老板委托他全权管理这个厂房的,他全然不顾韩先生的劝阻,先后多次在厂房砸锁换新锁。直到3月底,韩先生发现厂房被封上了窗,有人在里面做煤球,他这才报了警。
据调查,今年3月9日,被害人王先生看到相城区一处厂房的门口贴着出租的广告纸,王先生有意要租,就顺着电话打了过去。通过电话,王先生联系到张某并约了在厂房见面。王先生问:“这个厂房可以做煤球吗?”张某回答:“可以啊。村长是我亲戚,城管队长也是我亲戚啊。这厂房是台湾老板委托给我的。”为了获得王先生的信任,张某拿出了看管厂房的委托书,然而,该委托书只是张某自己伪造的。第二天,王先生便与张某签下了厂房租赁合同,并交给张某两万元现金作为第一年的租金。
之后的几天,城管部门找到王先生,向王先生解释这个厂房即将被搬迁,他并无权使用。王先生一下子懵了,他立刻联系张某。张某让王先生不用管这事,过三四天会给王先生回复。四天后,张某告诉王先生关系都疏通好了,厂房可以使用了。事实上,张某什么都没做。
今年3月16日,张某又接到了一单“生意”。张女士也想租厂房,双方约了在厂房见面,张某拿出委托书给张女士看,并告诉张女士可以先付五千元定金,等正式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再交租金。于是,张女士当场支付了五千元现金给张某,张某写了收条给她。
紧接着的第二天,又来了一位刘先生要租厂房,刘先生进厂房后看了一圈很满意。几天后,张某故技重施,收取了刘老板一万元人民币作为押金。
张某有诈骗前科,到案后的他交代,前些日子钱花完了,想着弄点钱,想到住处附近的厂房一直空置着,便动起了歪脑筋,走了诈骗的老路。骗到的钱都被他挥霍掉了,除了吃吃喝喝,还买了衣服、电视机,只剩下了六千两百元现金。
检察官提醒: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要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如果出租人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往往导致承租人入住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