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苏州大学女生状告轨交公司“卡内低于7块6不让进站”案件,定于今天上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发生于去年,经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去年12月份,苏州大学一位年仅19岁的女大学生向记者投诉称:自己之前坐地铁,卡内低于七块六,就进不了站,感觉轨交如此做法不妥,于是还将苏州轨交公司状告到了法院。接到投诉后,12月6日,记者迅速赶到轨交站进行调查。在1号线地铁星湖街站,记者尝试用“苏州市民卡”进站乘车。当走到进站闸机口时,记者将身上的市民卡放到闸机上,显示里面余额只剩下9块5分钱。此时,闸机口由闭合转为打开,记者顺利进入到站内。
在星湖街站,记者乘上了往木渎方向的1号线列车,来到时代广场站下车,并顺利刷卡出站。然而,接下来的事就比较奇怪了。记者正常通过安检,尝试用原先的市民卡再次进入到时代广场站,可当刷卡时,闸机上却显示“余额不足,请去充值”的提醒字样。
为了弄清此事,随后,记者立即登录苏州轨交公司官网查询,发现轨交公司曾对此情况做出过这样的回应:根据苏州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苏州通、市民卡余额低于该票种轨道交通单程最高票价的折后金额时,将不能进站。目前苏州轨道交通线网最高票价为8元,苏州通享受95折优惠,卡内余额低于7.6元时不能进站。
《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13条具体规定是这样的:“苏州通/市民卡、江苏交通一卡通本地卡余额低于轨道交通线网最高票价的折后金额时将不能进站。江苏交通一卡通异地卡低于轨道交通的线网最高票价时将不能进站。”
不论是7.6元,还是7.9元,都在苏州轨交线网最高票价8元以下,这也似乎比较符合苏州轨交票务规则。
但是,投诉的这位女生却不这么认为。当天下午,记者联系上这位女生小吴,并赶到苏州大学对其进行了专访。“最开始是五月份的时候,我进地铁,当时卡里只有7块多,但没有达到7块6,所以就进不去。”小吴告诉记者,发现这样的情况后,她就告诉了身边的同学。
小吴在大家的鼓励和帮助下,去年10月上旬,她和三位学法的同学就一起来到东环路站,再次进行了尝试。结果,当时,她的卡里仅剩下7块1毛钱,遭遇的尴尬与5月份一模一样,依然进不了站。
“ 当时我们就现场记录了下来,之后我们还对比了全国其他城市的做法。”小吴介绍说,目前,全国已投入地铁运营的城市是31个,她们总共电话咨询了16个城市,发现大部分都是刷卡乘坐地铁时按照最低票价限额才可以进站,而苏州轨交公司则是按照最高票价金额来限制,显失公平。
“并非所有人都要坐满全程,有的只需坐一两站,那样的话卡内只要2元、3元或4元就足够了。”虽然钱不多,但是小吴觉得不公平。自己是一名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从法律的角度,她认为,《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是属于《合同法》第39条所界定的“格式条款”,加重了乘客责任、排除乘客主要权利,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正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基于以上理由,去年10月底,勇敢的小吴在缴纳了40元诉讼费之后,一纸诉状将轨交公司告到了法院。“我们的诉求就两个,一是请求法院确认轨交票务规则第13条无效,另一个是无论卡内余额多少,闸机上都要提醒具体数目,不能仅仅显示‘余额不足,请去充值’。”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据小吴介绍,之前,她们也曾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轨交公司进行过一次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接下来,只能坚持走诉讼渠道。“虽然对方是个大企业,但我们有信心!”谈到对诉讼有无把握,小吴表示这是自己人生的第一次诉讼,而且涉及广大乘客的权益,会和大家一起认真面对。
目前,小吴已收到来自苏州中院的开庭传票。今天,案件将第一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