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为图方便,人行道不走非要翻越护栏横穿马路。虽然省了几步路,但是被车撞得头破血流。近日,昆山法院花桥法庭就审结了一起因翻越护栏而造成的交通事故。
2016年底,王小姐在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由北往南过马路时,为图方便,没有走人行横道,而是跨越中心隔离栏横穿马路。此时市民小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由西往东行驶,躲闪不及撞到了王小姐。事故发生后,王小姐经过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部外伤、前额皮肤裂伤,伤口较深,达骨膜,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并在上海市同仁医院安装烤瓷牙及金属支托。经交警认定,王小姐因横过机动车道时未确保安全的过错行为,与小李负事故同等责任。2017年8月,通过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王小姐主张的义齿修复请求应予以支持,但双方对事故赔偿金额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王小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生命、健康遭受侵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应损失。法院判决小李由其承担65%赔偿责任,即医疗费、牙齿修复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37319元,其余部分由翻越隔离栏的王小姐自行承担。
承办法官介绍,机动车道上设置护栏,是为了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有序通行。行人为一时方便而翻越护栏,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威胁生命安全。司机在相对封闭、有隔离护栏的车道内行驶时速度往往较快,不警觉行人,视线还有可能被一些绿化隔离设施遮挡。行人突然跨越护栏,司机措手不及极易酿成悲剧。因此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否则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既为大家所不齿,备受谴责,也特别容易危及自己及他人生命健康,造成重大事故。(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