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滞纳金(违约金)缴纳比例是否过高?无法抄表时,水量估算如何更加合理?近日,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门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企业供水合同格式条款的重新调整,以更好与法律法规相符。
来自苏州市工商局的消息,苏州供水行业各企业正在开展一场对供水合同格式条款的整改行动,以终结“霸王条款”,规范行业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6年1月,江苏省消保委联动省内各地消保组织开展了一次对供水企业格式合同不平等条款的规范行动,主要是收集一批供水企业格式合同,汇总列出其中不公平格式条款,请南大法学院专家、江苏省315律师志愿团点评,并发布“调查评议”结果。结果显示,包括苏州在内的部分城市供水行业格式合同中,存在五大“霸王条款”。分别是:涉嫌强制按照最高类别水价收费,水费滞纳金(违约金)缴纳比例过高,规避定期维保责任加大用水人负担,无法抄表时水量估算不合理等。去年底江苏省工商局专门制定出台了针对全省供水行业新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在全省推广使用,以规范行业行为,巩固整治成果。。
苏州市工商局、消保委根据江苏省工商局要求,于2016年3月组织约谈了苏州各主要供水企业,要求对照“调查评议”中提出的问题,逐条整改,规范行为。并于此后的一年多中,深入企业、消费者中调查、听取意见,为江苏省工商局制定规范的新供水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依据。今年5月1日,要求全市供水企业启用该示范合同文本。
苏州市工商局合同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该局正结合各地实际,督促指导各供水企业对照这一示范文本修改老的合同文本,也就是要求企业先自查自纠;至今年6月底,该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等,对该行业在这一领域的整改状况开展逐家检查,以彻底终结这五大“霸王条款”在苏州供水行业的生存“空间”,提升整个行业规范化经营水平。
该负责人还说,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是否使用该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由企业自主选择,但是建议企业尽量使用,因为该文本的规范之处还体现在有利于企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他提醒:如果使用的新格式合同,不是该示范合同文本,而是在此基础上修改的,即使修改内容极少,也要按规定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服务用户覆盖太仓全市 ,其给排水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该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出台非常及时,目前供水行业内使用的示范合同文本还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住建部制定的,后来,住建部出台供水新规,但示范合同文本没有重新制定,相对而言,其中有部分条款确实已与当前发展不相适应,新示范合同文本启用,正好解决了这些“不适应,也为企业制定出更规范的格式合同文本提供了一个参照。(苏报融媒记者 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