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市民在街边、饭店、车站、网络甚至家门口,时常能看到涉及借贷款的“牛皮癣”小广告。这些小广告上的内容大多为:凭身份证、市民卡,即可借款,免抵押,免担保,手续简便,安全保密,快速甚至当天放款。不少对资金有迫切需求的市民容易被这些看上去很“美好”的广告所吸引。殊不知,这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很可能是巨额债务的陷阱。
2016年10月,因做生意缺资金周转,小老板朱某根据路边看到一则借款融资的小广告,向广告上的某融资贷款公司借款91万元。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徐某是该公司老板,借款都要经过徐某账户,所以借条上需要写徐某的名字。
在朱某亲笔写下91万元的借条后,融资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把借条、朱某的银行卡以及取款密码都拿走。过了几天,工作人员交还银行卡,并让朱某回家等待放款。
然而,朱某并没有等来借款到账,相反,他被徐某告到法院,莫名其妙背上了91万元高额债务。
徐某手持朱某亲笔写下的借条,以及91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声称自己已向朱某交付借款91万元,现在要求朱某及时归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向朱某转款的过程中,猫腻重重。2016年10月21日,徐某账户向朱某账户转入51万元。随后,这51万元在12时54分0秒、12时54分54秒,通过POS机刷卡消费20万元、31万元的方式,转到案外人王某的账户,实际入账金额分别为19.998万元、31万元。随后,徐某继续向朱某转款40万元。当即,该40万元在13时0分37秒以同样POS机刷卡消费方式,转到案外人王某的同一账户,实际入账金额为40万元。随后,王某的上述银行账户分50万元、40.998万元两笔,向徐某的账户转款共计90.998万元。之后,徐某手持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向法院起诉,声称朱某借钱不还,要求朱某立即还款91万元。
此案的承办法官刘法官通过多次向当事人询问谈话、亲赴上海调查取证等方式,反复调查,终于查实徐某所称的借款,实际上已通过中转方式转回徐某本人账户。在法庭上,对于法官出示的相关调查证据,徐某是“一问三不知”,只是说“不清楚”“不记得”“说不清”,没有任何合理解释。
据此,法院认定徐某以捏造的交付借款事实而提起民事诉讼,属于虚假民事诉讼行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并将该案涉嫌犯罪的材料移送公安审查立案。
法官提醒:虚假诉讼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当前在民间借贷、离婚、企业债务乃至商标权纠纷中,虚假诉讼时常发生,不仅扰乱了司法秩序,而且严重侵蚀并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权威和公信力。人民法院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同时,对于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本案中,原告机关算尽,自以为编造了完美的证据就可以骗取胜诉判决;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捏造的证据终会留下蛛丝马迹,最终还是被火眼金睛的法官识破。(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