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管有明 通讯员 赵琴)近日,兰兰(化名)在租住房隔壁李某家的围墙边上晒太阳。当时,小美和小唐两个孩子在李某家外一楼至二楼的扶手楼梯上玩耍。突然,李某家扶手楼梯的围墙倒塌,在围墙边上晒太阳的兰兰被砸中受伤,身上多处骨折,支付医药费近2万元。围墙突然倒塌砸伤人,受害人该如何寻求赔偿?日前,兰兰找到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兰兰是安徽来苏务工人员,家庭比较贫困,受伤后长期无法正常上班,更使其家庭负担加重。情况发生后,兰兰与李某、小美和小唐的父亲协商赔偿事项,但因各方对责任划分有异议而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王海骥律师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王海骥认为,从有利于受援人维权的角度考虑,本案应从“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角度去追究相关方的侵权责任。在征得受援人及其家人的同意后,王海骥决定以健康权纠纷起诉倒塌楼梯的所有权人李某,同时申请将小美和小唐的父亲列为本案的第三人。
法庭查明,李某在建造房屋及扶手楼梯围墙的时间大概在七八年前,扶手墙是用水泥砌成的,并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及相关行政机关批文。对此,李某表示自己应付的责任自行承担,但扶梯围墙是孩子在玩耍时蹬倒的,因此两个孩子的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法庭认为,李某未能对其观点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印证,即使小孩确实曾经用脚蹬过墙,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法则,砖块和水泥砌成的扶手墙被两个孩子蹬过就倒塌,该扶手墙也显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最终,法庭认为,李某作为扶手墙的建设方和施工方,对墙体未尽及时修缮和维护义务,对围墙的倒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兰兰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26939.23元。考虑到两个孩子在楼梯上玩耍的客观情况,小美和小唐的父亲也接受法庭的建议,自愿每人补偿原告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