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女士和曹阿姨是某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平时关系不错,可是没想到因为一次宠物狗之间的“争端”,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急转直下,双方还因此对簿公堂。日前,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犬之间的矛盾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
今年4月24日7点钟左右,贺女士带着宠物犬卡西在小区里遛狗。正准备上楼回家时,突然从楼上跑下来一只大狗,贺女士被吓了一跳,定睛一看,原来是邻居曹阿姨家的宠物犬。两只狗撕咬在一起,卡西被严重咬伤。心疼万分的贺女士赶忙将卡西送到宠物医院治疗,总共支出医疗费4000余元。
4月29日,贺女士找到曹阿姨要求赔偿,曹阿姨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否认贺女士家的卡西是被自己的狗咬伤的,两人因此争执起来。贺女士非常气愤,立即报警求援。由于双方均为无证养狗,民警首先对贺女士和曹阿姨都进行了处罚,随后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处。调处未果后,贺女士便将曹阿姨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共4700元。
法庭上,曹阿姨说事发时自己并不在场,是贺女士来找自己赔偿时才知晓此事。贺女士报警后双方都因无证养狗受到了处罚,且均未牵引狗绳。自己之所以拒绝赔偿,是因为觉得双方均有过错,加上贺女士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自己认为不合理才未支付赔偿。
吴中法院审理时,调取了小区当天的监控视频,画面上清晰地显示了曹阿姨家的大型犬从家中冲出与贺女士的小型犬卡西互相撕咬的经过。曹阿姨看过视频后,对贺女士家的狗受伤事实予以认可,但只同意承担部分医药费。吴中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劝导贺女士和曹阿姨珍惜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最终双方同意调解解决。经调解,曹阿姨当场支付了贺女士赔偿款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同时均认识到无证养狗和遛狗不牵引狗绳的不妥之处,并承诺以后定会以此为鉴,避免纠纷。
法官提醒:宠物犬在主人眼中大多乖巧听话,饲养人不能因此便认为其绝对安全就放任自由,不加以看管。居民养犬应当符合规定,除应办理犬证外,遛狗时还需为其拴上犬绳,以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杜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