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多年来,苏州坚持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通过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生态补偿、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举措,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苏州制定的《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则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村庄环境整治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到 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要达到85%,目的就是要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
据介绍,多年来,苏州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建立山水田林湖草系统。一方面,保护发展“四个百万亩”,全市“四个百万亩”总面积达412.9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54万亩,巩固稳定优质水稻种植规模110万亩以上。另一方面,有序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加强农村森林抚育,强化生态湿地保护,去年全市秋播落实休耕面积20.85万亩,全市林木覆盖率达20.69%,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8%。
同时,苏州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2017年完成11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超过20%。已累计完成3112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苏州还在全省率先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不断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8年来已累计投放生态补偿资金超过70亿元。苏州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其中吴中、昆山、太仓、常熟2017年全面推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无害化回收处置达100%。
当前,生态环境仍然是苏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是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为此,苏州制定的《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要继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坚持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定位,更加突出农业绿色生态功能,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学农药、化肥施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同时,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布局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有序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到2020年,规模经营面积基本完成一遍耕地轮作休耕,新增绿化造林面积1.7万亩,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3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
《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还提出,要切实村庄环境整治,加大农村“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完善长效管理,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河道养护管理示范区示范河道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健全河道轮浚机制。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85%,整治农村河道3000条,基本消除劣五类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苏报融媒记者 陆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