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一男子陈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竟玩起“套路”,跑到超市买罐啤酒喝,想伪装成事后喝酒,熟料他的“套路”早就被法律法规明确定性,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不久前的一个凌晨,陈某驾车回家,在经过柏庐路集街路口时,车辆撞向路边的电箱,电箱撞成了两半,车辆安全气囊弹出损坏严重。事故发生后,陈某没有报警等待警察处理,而是将车驶离现场,在附近一超市买来啤酒,喝了几口。民警找到陈某时,其谎称是自己的朋友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与自己无关,却又对该朋友的个人信息闪烁其词。经过研判,民警判断出实际是陈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面对酒精呼气检测105mg/100ml的结果,后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21mg/100ml,陈某竟跟民警玩起“套路”,坚称没有酒后驾车,只是发生事故后喝了几口啤酒,自认为对公安工作有一点了解,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警察便无法认定他的酒后驾车行为。殊不知,早在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或者抽血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目前,陈某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被昆山警方取保候审。昆山警方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后驾车不光是对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也会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任何在法律面前玩套路的行为,也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郁艳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