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市信用办、“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主体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该办法将对常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消防安全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相关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实行联合惩戒。
根据《办法》规定,在“331”专项行动和彻底排除彻底整治“三合一”、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工作中,凡符合四种情形之一者,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因对整治工作不满而组织、策划、指挥他人至各级政府机关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企业因占用防火间距,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被消防部门处罚;到期复查,仍不整改,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进行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被临时查封,撕封条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因违反《消防法》相关案由受消防部门三次以上(含)行政处罚的。
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对象,列入常熟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黑名单有效期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3年(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此期间,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行业服务机构等,在日常监督管理、国有产权转让、土地出让、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管理、环境管理、定期检验、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方式予以惩戒。具体参照《关于对居住房屋出租领域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相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实施。(苏报融煤记者 袁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