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市政府批准,苏州姑苏区正式启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今天(6月14日),姑苏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关情况。据悉,从即日起,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作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对已纳入相对集中处罚范围的8个领域共计460项行政处罚事项和16项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具体实施,真正实现“一枚公章对外”“一支队伍管执法”。
姑苏区是全国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但由于历史原因和行政体制等因素,姑苏区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瓶颈问题亟待解决:一方面,在姑苏区范围内的部分领域执法工作长期由市相关部门实施,区政府相应组成部门职能并不完备;另一方面,街道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无法作为执法主体承接相应执法职能,从而导致基层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诸多受限。“此前,在‘一日游’‘黑中介’等执法整治中,经常会被一些‘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所困扰,城市管理水平很难得到提升。”姑苏区城管委副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倪俊说。
为进一步探索古城保护和基层治理新模式,着力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效能,近年来,姑苏区委区政府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区政府在原城管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力求实现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行政执法资源的有机整合,建立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和管理体制,有效增强基层政府城市综合治理能力。
据悉,此次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执法事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原来由姑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另一部分是按照执法工作实际需要新增的内容,主要包括民族宗教、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教育、旅游、商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中队、网格巡查中队、社区联勤工作站等多层级的基层城市综合管理运行模式,对这些领域进行行政执法监管。
苏州市法制办主任黄涧秋表示,姑苏区通过在区级层面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并将下属大队派驻各街道的方式,在全省设区市中属于首例。同时,此次将商务、教育、民族宗教领域处罚权纳入相对集中范围,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均属于创新尝试。这标志着姑苏区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在了全省前列,是区委区政府在解放思想大讨论中“学习新思想、改革再出发”的一个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