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苏州外婆家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签订了黄埭高新区首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首次以鼓励性条款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写入法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制度。
年初以来,黄埭高新区市监局在辖区内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深入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导,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意义,引导企业自愿参保。接下来,冠云斋食品、麦伦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将相继参保。
据了解,黄埭高新区将在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及餐饮行业、食品小作坊等方面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等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共同保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开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苏报融媒记者 周澜源 通讯员 相高萱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