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审计建议
2017年6月,苏州市审计局通过《审计综合分析》反映了《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备案制度执行不力亟需引起重视》,综合反映近年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工程变更备案滞后情况普遍存在、变更备案制度执行力度较弱,容易形成监管盲区等问题,分析了其带来的主要后果和隐患,并提出针对性审计建议。日前修订出台的《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正是落实该审计建议、对原变更备案管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了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
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于2017年7月由市政府分管审计和分管城建的秘书长召集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审计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备案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市级层面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备案制度,并做到市、区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备案制度统一,对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未执行备案制度的工程变更统一处理原则,限时清理、集体研究、严格把关,加强变更备案管理责任认定和落实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按照专题会议要求积极落实审计建议,如苏州市水利局从2017年8月开始对历史遗留变更备案问题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并于2017年11月结束清理工作,推动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验收进度。同时,经过研究、调研、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苏州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于日前联合修订出台了《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8]1号),对于原变更备案管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了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变更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并加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与原变更备案管理制度相比,该实施细则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建议做了相应的修订完善,一是强调了建设(代建)单位是工程变更和变更备案第一责任人,其主管部门同时负有监督职责,并明确将工程变更备案工作纳入市级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范围,落实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抓手;二是调整优化了工程变更备案程序,将财政评审的预审作为后置条件,提前进入备案程序,解决了以往跟踪评审单位与施工单位若就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则无法进入备案流程、致大量变更备案滞后的问题,并强调工程变更备案的时效性;三是明晰了市、区两级变更备案管理部门和备案管理制度适用要求,解决了以往部分项目属地管理备案审批不力的问题。该实施细则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提高备案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体制机制层面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提供了切实保障。(苏报融媒记者 大秋 通讯员 袁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