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有些人被查了一次又一次,殊不知后果严重!
7月2日晚上,倪某在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到金庭镇申丰加油站路口时,遇到执勤民警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在面对民警递来的酒精测试仪,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饮酒驾驶。无法拿出驾驶证的倪某主动交代,他曾在今年2月份因酒后驾驶被查处过,其驾驶证还属于暂扣状态。此次再犯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倪某处以2000元罚款,10日以内的行政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面对处罚,倪某为自己抱有的“侥幸心理”流下悔恨的泪水。
交警提醒:聚餐饮酒后,驾驶人自身应杜绝侥幸心理,切勿图方便而选择酒后驾车。请大家能够在聚会喝酒的时候记住那句老话: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潘一铭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