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吴江区法院1号法庭内座无虚席,三起受贿案正在此公开开庭审理。该批案件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由区监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区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由院长陈晓君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协同做好案件调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衔接。区纪委监委联合区法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20家单位部门40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杨某在担任吴江区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负责协助依法查处超限运输车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27750元。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吴江区松陵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劳动监察协理员和仲裁员期间,利用办理补缴半年以内社会保险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223700元。被告人徐某在担任吴江区劳动监察大队松陵中队中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2388元。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全程张驰有度、规范高效,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上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2018年1月,吴江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在上级监委和区委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监察法》,区监委开展对全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工作。”庭审结束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乐江强调指出,“在这批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区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实现纪法衔接与法法贯通,把制度优势更多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希望全区所有公职人员都能受警醒、知戒惧、明底线,时刻牢记只要行使公权力,监督就在身边。”
“该批案件的审理,有效构建起司法职能与监察职能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并将庭审现场作为廉政教育的课堂,让大家从中接受法纪教育,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应。”陈晓君院长介绍说。
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近距离”感受庭审“实战”后都很有感触:“这样的纪法衔接、法法贯通课堂为今后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同时也深化了我们对证据合法性的认识,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严格把好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其他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现场旁听,接受了一次真实而深刻的警示教育,在今后工作中,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廉洁从政,忠诚履职,远离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