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多彩的暑期已经来了。但孩子在轻松享受假期的同时,家长也要拉紧“法律安全绳”。今天(7月11日),姑苏区法律援助心发布青少年暑期普法案例小贴士,通过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故事,提醒家长们谨防青少年误入歧途,远离伤害。
暑期打工结识“带头大哥”
黑龙江某技师学校的张某,去年趁放假期间与朋友相约来到苏州开展暑期实践锻炼。一行四人应聘到石路某酒馆,替酒馆开展送酒业务。在酒馆工作期间 ,张某等人结识了“大哥”刘某。刘哥经常带他们去网吧、棋牌室玩耍,一来二往,张某等人对这位刘哥很是“敬仰”。一天,刘哥约张某等人来到一家棋牌室,声称棋牌室老板欠他钱,此次前来就是要给他点颜色,并将车子后备箱里准备好的铁锨、木棍等工具分给张某等人。张某拿到木棍,跟随刘哥对着棋牌室一通乱砸。事发后,张某害怕了,买了车票返回黑龙江。警方根据监控等证据材料,很快锁定了“刘哥”,并顺藤摸瓜找到了张某。由于案发时,张某还未满18周岁,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目前,检察院以寻衅滋事定罪提起公诉移送至法院。
法援中心提示:张某来苏,本意是想通过暑期打工开展社会锻炼,但奈何其心智不成熟,法治意识淡薄,受人蛊惑,触犯法律高压线。在此,法援中心提醒暑期在外锻炼的青少年与其监护人,强化法治意识,警惕“社会”上的朋友,对违法犯罪的提议严厉拒绝。
学会修改网络数据起贪念
近日,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办理了一件特殊的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小旭(化名)为未成年人,她仅支付了1元钱,就在某网络商城成功购买了价值2万元的名牌化妆品及香水。原来,她平时热衷于上网。有一次,她与网友切磋技术时,了解到一种可对网上数据进行修改的工具,于是就“活学活用”。事发后,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她的家属也积极代为赔偿。但她的行为已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产生了严重破坏。经过援助律师辩护,最终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援中心提示:暑假期间,青少年沉迷网络的情况较为常见,在教育他们健康文明上网的同时,也应及时的将常见的互联网犯罪进行科普,让接触网络的未成年人能够更清晰、准确的识别犯罪形态,防止受他人误导或者因自身法律意识不强而走上迷途。
十岁女童被陌生男子猥亵
近期,援助中心受理了一件未成年被害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害的女童李某刚满10周岁。事发当天,因天气炎热,李某母亲带她来到家附近的游泳馆消暑健身。就在李某等待母亲更衣时,被陌生男子猥亵。
事发后,李某母亲立即报警,公安很快将该男子捉拿归案。经过法院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该事件造成李某身心受损,其家人为平复其创伤,无奈将她送回老家。虽然援助中心快速受理并指派了援助律师,但为其争取的只是经济赔偿,其心理的创伤和阴影只能留待时间为慢慢冲淡。
法援中心提示:近年来,未成年人遭猥亵、性侵的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因此,法援中心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公共场所一定要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尤其是暑假期间,加强对子女安全风险的教育,提高其警惕性,远离伤害。(苏报融媒记者 管有明 通讯员 王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