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我们就曾报道过,昆山交警在查纠机动车驾驶人隔窗吐痰不文明行为时,当场发现这名不讲文明的驾驶人还是一名“酒司机”。无独有偶。最近,昆山交警在查纠机动车驾驶人乱扔烟头不文明行为时,再次查获一名“酒司机”。
当天上午7点45分左右,金某驾驶一辆教练汽车,沿昆山市长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长江路前进路口时,金某向车外抛烟头。发现这一情况后,昆山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联合市城管部门立即上前示意该教练车靠边停车,并要求金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在与金某对话的过程中,民警发现金某身上有酒味且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于是将金某带至岗亭进行进一步核查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测试结果为4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开具了公安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警方对当事人金某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询问,民警了解到,原来金某是在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在吃火锅的时候喝的酒,从晚上七点多一直喝到了晚上九点多,金某一共喝了四两左右的白酒,晚饭结束后金某就打车回家了。第二天早上,因为要送妻子去火车站坐车,金某就和妻子一起坐公交到公司取教练车,当开车途径长江路前进路口时,因金某在开车过程中向车窗外抛烟头,被民警及城管查获。因为是前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起床又觉得自己比较清醒,于是金某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结果却让自己因吊销驾驶证丢了工作。(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孙甜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