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发放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双凤镇新湖蔬菜种子经营店、新湖良英农资商店、新湖兴湖农资经营部等3家农药经营单位负责人,领到了各自申领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这也是国家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太仓颁发的第一批农药经营许可证,一共3张,有效期自2018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2日。
“《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公布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市农委法规科负责人说,这两个文件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农林生产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据介绍,自6月以来,太仓陆续有30家农资经营户通过材料初审,对于材料符合要求的,太仓市农委组织农药经营实地核查组,按乡镇片区逐家实地勘验,特别是对经营场所和仓库面积进行精准测量,对不符合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上、仓储场所5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其整改,同时对有违建和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坚决不予发证。
下一阶段,太仓将继续加大《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快推进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者,予以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逐步改变我市农药经营单位多、规模小、人员素质不高的现状,引导农药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同时,太仓还将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责任,加强农药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苏报融媒记者 顾志敏 通讯员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