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50多岁的苏州男导游张某,在担任某上海旅游团苏州一日游导游期间,当该团游客乘坐的大客车行驶至北环快速路时,因对该团游客无人购物表示不满,遂与游客发生争执,并要求驾驶员停车未果,后强行抢夺行驶中的大客车方向盘,致使大客车右侧与高架道路隔音护栏相撞,因驾驶员紧急处置,免于车辆倾覆、坠落,但仍造成车辆右侧反光镜、车门玻璃等部位受损,严重威胁车内游客人身安全及附近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被告人张某及游客分别报警,民警至现场查获被告人张某,其供认了犯罪事实。经鉴定,大客车车损价值人民币1057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近亲属已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并获得谅解。被告人张某所在旅行社赔偿29名游客共计23200元,被告人张某的亲属归还旅行社232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但提出其本人没有害游客的想法。
张某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说,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异议,但张某在主观上没有通过撞车行为危害他人生命的故意。同时,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另外,本案中无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张某家属赔偿了大巴车及游客的损失。本案事出有因,游客无人购物,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建议法庭对张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姑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抢夺行驶于城市高架快速路的旅游大巴车方向盘,造成车辆发生撞击护栏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承办法官刘法官表示,车内乘员抢夺大客车司机方向盘,尤其是在城市高架道路上,这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关系到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张某抢夺正在高架上行驶客车的方向盘,致使大客车右侧与高架道路隔音护栏相撞,严重危害了车上数十名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刘法官还提醒广大群众,除了大客车、公交车上抢方向盘的行为之外,日常生活中夫妻开车发生争吵,一方情急之时失去理性抢方向盘的行为,致使车辆到处乱窜,让公共安全受到危害,也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耿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