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 赵晓青 李雄)法律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不然!那是因为司法的声音有时还不够响亮。不过,对于个体户奥琪超市(化名)的经营者李某来说,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足够振聋发聩。
二审中,虽然奥琪超市胜诉,但法院认为其逾期提供证据导致对方产生损失,因此判决奥琪超市作出相应赔偿。据了解,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审结的首起因逾期提交证据而被判罚的案件。奥琪超市赢了官司还被判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百事顺公司调查发现,奥琪超市未经百事顺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场所内销售某品牌花生米,于是起诉维权,要求奥琪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2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一审期间,经法院合法传唤,奥琪超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于是,一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缺席判决:一、奥琪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害百事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二、奥琪超市赔偿百事顺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及合理费用2000元,合计1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奥琪超市负担。
一审判决后,奥琪超市出现了,向法院提出上诉,并且提交了与被诉侵权产品来源相关的重要证据。二审期间,合议庭对奥琪超市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百事顺公司对证据均不予认可,且认为证据不属于二审新证据。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奥琪超市提交的一组证据,能够证明其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同时,目前亦未有证据显示奥琪超市属于明知或应知其为侵权商品仍予以销售。因而,奥琪超市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奥琪超市一审时滥用诉权不要付出代价。二审法院对奥琪超市这种怠于行使自身权利、消极应诉、徒增对方诉累、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予以训诫,并要求其负担百事顺公司白白增加的二审时的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同时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用。最终,苏州中院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第一项,变更第二项为奥琪超市赔偿百事顺公司二审合理费用损失共计5185元,驳回百事顺公司其他诉请。一、二审诉讼费共计450元,全部由奥琪超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