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 陶萌璘)信用卡主人已去世,那么这张信用卡上的欠款究竟该由谁来偿还?日前,吴中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颇为特殊的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
2011年2月,侯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某支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2016年3月,银行发现侯某很久没有归还信用卡欠款了。经多次提醒其偿还欠款未果后,银行把侯某告到法院,要求其归还信用卡所欠款项。可是经法院查明,侯某已于2015年6月间去世。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同时,清偿债务,也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侯某在银行申领信用卡并透支消费,应当依约承担相应还款责任。现在侯某已去世,作为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侯某父母,应在继承侯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但是,侯某父母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可能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在继承侯某遗产范围内支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金62840.58元、截至2017年8月7日的利息28405.97元、滞纳金3653.91元及此后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