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明年1月1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亮点呢?
《条例》分为七章,共四十八条,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责任内容、处置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原条例作出修改,将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作为重点内容。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只有当房屋的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时,房屋使用人才先行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条例》明确,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审慎使用房屋,发现房屋险情应立即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配合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义务。
此外,《条例》对房屋拆改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禁止拆改房屋的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对涉及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或者拆除或部分拆除房屋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的行为,则应当向住建部门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
苏州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毛小勇表示,有些房屋虽然不是对承重部件进行改造拆除,但如果涉及到抗震构造也可能会造成一定危害,所以在改造过程中,通过行政许可申请的部署,有利于在技术层面实现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