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茉
日前,家住姑苏区二郎巷小区的汤女士通过《姑苏晚报》96466新闻热线告诉记者,小区43号4幢外墙的污水管坏了,只要上面一放水,就有水花往小区道路上飘。“管子底下的路沿上面积满了污水。外墙也是黑漆漆的,什么时候才能安排修一下?”汤女士有些看不下去了。然而,关于水管维修费用该怎么分摊,相关业主却有不同看法。
昨天,记者在二郎巷43号4幢看到,外墙的水管从5楼纵贯至1楼。4楼以下,水管外侧污秽不堪,外墙处也全是污垢,明显的水印顺墙而下,而以上部分,水管和墙面都没有异常。在1楼水管的底部,已形成一处水坑,污泥、苔藓清晰可见,靠近时还能闻到异味,且不断有水珠往下滴。记者准备离开现场时,突然有水花飘落。单元门口的道路狭窄,水花很容易就飘到行人身上。
记者进入楼道,发现靠近该处水管的住户门边贴有物业的通知,上面说明了水管维修费用需要业主承担,并列出了费用名目,共1200元,需要5户共用居民一起承担,每户240元。
记者采访了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双君物业公司顾经理,他说,目前漏水的情况不清楚是当时老新村改造时还是之后居民自己接管导致的。该处水管属公共设施,根据物业管理协议,顾经理认为,维修费用应该由共用的5户居民共同承担。“我们找了与物业有合作的施工队,材料费、脚手架搭建费、人工费加起来1200元,这已经是一个比较优惠的价钱了”。
然而,顾经理表示,费用的收取并不顺利。5楼的居民认为自己外墙那段水管没有问题;1楼的居民认为自己的污水排放直通下水道,不走外墙管,和自己没关系,所以这两家目前不愿意承担维修费。
修还是要修的,费用该怎么解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二郎巷社区居委会的陈书记坦言,二郎巷小区的房屋房龄超过二十年了,未必有房屋维修基金,且不少房屋进行过托管,即使有维修基金,申请动用也非常困难,有些托管单位甚至已经变动,没法查找。“社区没有专项的经费,这样的公共设施如果要维修确实只能由共用的居民来承担。”
记者查询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单幢房屋整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该幢房屋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由此可以确定,上述房屋水管的维修,需要使用该管道的一至顶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陈书记说:“如果有居民不愿意承担,社区也只能尽力沟通协调,争取促成这件事。”对此,顾经理表示,将再次上门与居民沟通。
新闻链接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我国的房屋维修基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基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记者从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我市的房屋维修基金制度建立于2002年8月。由此可知,二郎巷小区并没有维修基金。那么如果房屋经过二次买卖,维修基金是否需要过户呢?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需要。房屋维修基金“跟房不跟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其实有维修基金的相关条款。二手房业主一旦要动用维修基金,只需持房产证和身份证至住建部门,将该套房屋的维修基金进行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