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鼎)近日,常熟市出台《关于试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通知》。自本月10日起,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家庭成员间将实现共济互助。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常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共济给正常参加常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按试行通知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达到3000元的参保人员可作为共济发起人,每年可将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资金划转给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
年度划转限额为5000元;家庭成员可接受一个或多个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但接受共济后的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共济后的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同步转移,其结转、继承等按照常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具体执行中,接受共济的家庭成员为享受常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的,其共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常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共济的家庭成员为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的,其共济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结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结束后,按规定继续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家庭共济成员关系采用个人确认制,参保人员可由本人通过自助服务的方式绑定或撤销,真实性由参保人员个人负责。自助服务模式将由常熟社保经办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