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融媒记者 惠玉兰
昨天,《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我市将启动生活污水治理新三年行动计划,补齐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建立“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尾水全提标、监管全方位”的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体系。
未来3年,我市将全面开启“网厂湿一根轴,水气泥一盘棋,市县镇村一张网”的治理新模式。
城乡污水“应收尽收”
“我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仍存在短板,存在进一步高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苏州市水利局城镇排水处处长刘大成介绍说,根据《意见》,我市将通过3年努力,建立健全覆盖全面、标准科学、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全面开展厂网建设和管道检查修复,污水治理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
根据《意见》,到2020年底,在旱天进厂污水浓度高于行业要求的前提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镇(含被撤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太湖一级保护区和阳澄湖一二级保护区、重点国考断面关联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至2020年底,建成污水治理信息系统,城镇建成区基本消灭雨水排口非雨出流和直排点,大力推进零直排区建设,推进污水直排点和雨水排口非雨出流整治。
城乡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目前,全市共有污水厂93座,已建成污水管网1.18万公里,处理能力374万吨/天,率先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以上;我市太仓、昆山、相城区、工业园区等地也正开展污水厂尾水提标改造试点工作,全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已取得明显成绩,各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市政管网未覆盖又无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或治理标准较低的村庄,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统筹安排污水厂污泥和通沟污泥的处理设施。新建区域严格执行雨污分流体制,细排厂网建设、管道检查修复、尾水提标及配套湿地系统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
尾水处理全部提标改造
未来三年,我市将按“苏州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推进污水厂提标改造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优于“苏州特别排放限值”,农村分散和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尾水水质持续提升。污水厂污泥和通沟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100%,靠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厂全面完成除臭治理。
为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各地在开展提标改造时,将充分利用河道生态化改造、现有湿地、高压走廊、高速走廊和经过生态改造的支河,到2020年底,建成尾水生态净化系统规模不低于污水厂总规模的三分之一。污水厂改为再生水厂。靠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厂同步建设除臭设施,鼓励建设高标准环境友好型污水处理厂。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污水处理纳入实时监控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污水管网“健康状况”如何?污泥最终如何处置?据刘大成介绍,今后这些都将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控,“苏州将通过‘智水苏州’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城乡污水治理信息化水平。”
根据《意见》,三年内完成雨、污水管网功能性、结构性检查,成果纳入管网GIS信息化系统管理。全面排查管网堵塞、错接、破损、渗漏等问题,及时开展修复,确保输送系统完整完好,大幅度减少外水进入量和污水外渗。机械化养护率达90%以上,推进日常养护进小区、进农村,督促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养护,实现管网养护全覆盖。建立健全常态化检查修复制度。
《意见》要求,建立涵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处理全流程的信息化系统。建立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管网GIS系统,建设排水户、干支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设备、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关键指标智能感知系统,建成纳管工业企业排口自动化管控体系。强化远程实时监控、智能预警等功能,建立水质水量波动、管道河道液位变化、污水输送和应急调度预测预报模型,全面提升辅助决策和效果评价能力。“只有实现全方位的监管,才能确保排放水质达标。”刘大成说,今后,我市将全面推行污水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厂一体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