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融媒记者 惠玉兰
“河长制”已经在苏州全面推行,回眸苏州一年多来的“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其改革经验为全国的治水工作提供了不少宝贵的经验。
日前,《关于深化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苏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并由十二届市委第6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意味着苏州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湖泊湖长制工作。
苏州50亩以上湖泊353个——9月底前全面建立四级湖长体系
目前,全市共有大小湖泊394个,其中50亩以上湖泊353个,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有94个,湖泊水域总面积为2198km,占全市水域面积的68.57%。根据湖泊分类和功能,通过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滨湖带湿地建设、岸线保护整治、生态清淤等措施,打造阳澄湖水源涵养中心,打造澄湖、同里湖、明镜荡、汾湖等古镇古村湖泊群,打造石湖、金鸡湖、独墅湖、昆承湖、金仓湖、暨阳湖等城市湖泊群,打造游湖、南湖荡、北麻漾、巴城湖等乡村湖泊群,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增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方案》明确,各地要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公布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制订“一湖一策”。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按照《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控。目前各市、区已陆续出台深化湖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市、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湖长体系全面建立。
全面加大湖泊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湖泊周边500米村庄生活污水全收集
退田(渔、垦)还湖,严禁圈圩养殖、围湖造地,不得将湖滩、湖荡作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用地……《方案》明确,要严格湖泊水域空间与资源管控,强化湖泊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提升。
苏州市水利局副局长、市河长办副主任陈习庆介绍,《方案》
最大的任务就是科学制定湖泊资源和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依法确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边界,严格控制开发利用率。
值得一提的是,湖长制将开展湖泊污染源调查和入湖排污口普查,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严厉打击污染物直接入湖行为;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削减入湖排放总量。
建设“健康的生态湿地城市”——到202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
湖长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设生态美丽湖泊群。
《方案》指出,要严格执行《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以建设“健康的生态湿地城市”为目标,到202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阳澄湖生态湖滨岸线达到75%。推进湖泊及出入湖河道的生态建设,打造湖泊型生态湿地公园,重点推进阳澄湖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和淀山湖生态修复。完善湖泊水源地、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湖泊休养生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