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凸显个性,赚取“回头率”,一些车主热衷于改装爱车。但很多人不知道,这样便不知不觉中触及了法律底线。连日来,太仓城厢交警中队通过仔细排除与取证,共查获4辆改装车辆。据了解,这些车辆均非法改装了排气管,容易产生噪音扰民,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记者从太仓市交管部门了解到,改装车辆并非不可。考虑到机动车所有人个性化需求和我国车辆使用状况,从便民角度出发,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进行一些变更。比如简单地改变车身颜色、外观等行为,不对车辆性能和安全性造成影响的,需要车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得到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后,才可以按照审批证明记载的事项对机动车进行改变,并在改变后向机动车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私自改装车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不止汽车禁止非法改装,摩托车也是如此。上周,南郊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执勤时,在海运堤路附近发现一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较大轰鸣声的二轮摩托车,后在高新区民警协助下,于当晚在万达金街一美发店门口查获该车。经查,该车驾驶人为马某,涉嫌无证驾驶,该二轮摩托车的排气管经过了改装。目前,车辆已被暂扣,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苏报融媒记者 顾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