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府〔2018〕103号)。
根据通知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D类(限制发展类)的企业用电量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每千瓦时加价0.10元。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千瓦时加价0.20元。
2021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资料图)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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