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嫌弃学区不好毁约,退回定金后没两天又想买房了。此时房价水涨船高,买房人还想按照原来的价格买房,于是引来了一场纠纷。
2017年11月9日,买房人周某委托某中介公司居间购买房东徐某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周某当日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9天之后,周某以微信聊天的形式向中介公司表示房屋所在的学区不好欲毁约。11月21日,徐某退还周某定金10万元,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将双方持有的《房屋买卖协议》收回并撕掉。仅两天后,周某向徐某表示想继续履行合同,徐某表示需要涨价才同意出售。周某起诉至法院,认为徐某涨价的行为构成违约且构成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徐某再返还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微信聊天记录、退还定金的转账记录及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收回《房屋买卖协议》的事实,可以形成证据链,证实涉案《房屋买卖协议》已于2017年11月21日协商解除。房东徐某向周某表示需涨价方可再行出售房屋的行为并不构成单方解除合同或者违约,故依法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形式并不限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为之,也可以通过口头协议等形式为之。合同解除在性质上属于合同消灭,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解除合同应当慎重而为。(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