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小张因寻衅滋事罪被太仓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结果在缓刑考验期不思悔改竟然伙同他人吸食冰毒,最后失去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就处理了这么一起令人惋惜的案件。
小张读书至初中二年级,因不喜欢读书遂辍学在家,终日无所事事。没过多久随着同乡一同来到太仓打零工。小张脾气暴躁,性格张扬,又结识了社会上的一些朋友,喜欢泡酒吧。一日,因与酒吧工作人员一言不合大打出手,造成了多人轻伤,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太仓法院考虑到小张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偶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希望小张能够改过自新。
被法院判处缓刑后,小张依据规定到老家的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开始,小张遵守法律规定,按时报到,安心接受改造。可是没过多久,小张就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伙同他人一同在住所地吸食冰毒,被所在地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四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小张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认为,小张违反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太仓法院对罪犯小张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太仓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查明了小张在缓刑考验期间伙同他人在旅馆吸食冰毒的事实,并认为小张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了对小张的缓刑,对其执行原判决刑罚。
法官提示: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是希望未成年被告人从中吸取教训,在缓刑考验期间接受社区矫正,改正自己不足,重新做人。像小张这样以为判处了缓刑就可以高枕无忧,继续为所欲为的,法律终会制裁他。缓刑考验期并不是安全保障期,一旦在考验期内违法了法律规定,就要接受法律的审判。(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