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不见面”审批要求,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自2018年11月1日起(以系统中提出申请时间为准),苏州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全部实行网上备案。
据介绍,除网上商城、网上竞价和汽车协议供货自购之外的苏州市级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实行网上备案。 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采购执行管理”,在“网上合同备案”栏目中根据系统填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完成备案申请。 苏州市财政局在系统中收到备案申请后将及时对合同的金额、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签订日期、备案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系统产生该项目的《苏州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确认单》。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可在系统中打印确认单,并交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留存。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主体为采购人,采购人在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相关事项。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系统中首次提出合同备案申请日期即为合同备案日期。
此外,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已完成备案的政府采购纸质合同,待年度政府采购档案材料归档时一并提交苏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