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昆山市公安局张浦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三家村施条新村检查时,发现一家小饭店的楼上租住了12人,存在疏散通道狭窄、经营与住宿合一、楼下堆放液化气钢瓶、电线裸露无阻燃管、未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等重大火灾隐患。
民警立即对房屋所有人蔡某某发放安全整改通知书,责令3天内完成整改。3天后,民警再次上门检查,发现蔡某某对该出租房存在的火灾隐患没有采取任何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蔡某某作为该出租房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经传唤审查后,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蔡某某行政拘留三日。
昆山张浦镇在“331”专项行动中针对群租房整治创新推出自查、排查、抽查“三查”工作法。 自查: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约谈所有“二房东”,要求对照群租房整治标准自我排查、自我整改,对难以界定的出租房,由群租房整治小组派员上门核实,针对性提出整改建议。
排查:利用网格员、物业工作人员等力量,逐户上门开展调查摸底,对排查出的群租房,发放整改告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对超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采取断电断水等整改措施。
抽查:对完成整改的群租房,由村(社区)、派出所、物业等单位不定期上门走访,同时发动干部群众主动发现并举报,防止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