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山市区发生一起因疲劳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11月2日4点18分左右,徐某驾驶一辆轿车沿昆山市珠江路由南向北行驶到上海公馆小区门前路段时,车辆突然偏离正常路线,在接连撞击停放在路边的三辆轿车以后,肇事车辆发生侧翻。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事发当时,肇事司机徐某连续8小时驾驶该车没休息过,已经构成疲劳驾驶。交警表示,徐某疲劳后驾驶机动车的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对当事人徐某实施的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违法行为,当场处以200元罚款。
警方提示:驾车出行时应科学、合理的安排行车时间和计划,注意行车途中的休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行车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夜间长时间行车,应由2人轮流驾驶,交替休息,每人驾驶时间应在2~4小时之间,尽量不在深夜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孙甜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