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云南五天购物自由行?1000元七天畅游泰国芭提雅海滩?......看到旅行社推出的这些优惠活动,你不禁在心里盘算了一下:在泰国七天酒店费用就不止800了,再算上几千元的机票,这旅行社的活动岂不是太划算了!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800元连住宿的费用都不够,还为你包了来回几千元的机票费用,旅行社难道是在“做慈善”?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既然旅行社在机票和酒店方面亏了钱,那么肯定会在其他方面赚回来!没错,猫腻就藏在“购物行”这三个字里。
因为贪便宜报了购物旅游团却最终被“宰客”的事件屡屡发生,在导游推荐的购物店内一万元买来的玉石市值却只有几百元,8000元的泰国保健品其实毫无效用......而旅行社却在游客“疯狂消费”后攫取巨额的返利。
看苏州记者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这种危害旅游市场良性竞争的行为未来在苏州或将被禁止!
近日,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苏州市旅行社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强调“明码标价”、“一价清”,禁止旅行社以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或者组接旅游团队并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市物价局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看苏州记者:“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欢迎市民和媒体提供建议。此次修订意见稿的目的在于促进旅游业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旅行社行业价格行为,尊重旅行社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禁止恶意竞争、用明显低于成本价招徕顾客却加入强制购物等消费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市场秩序和游客利益的行为。”
看苏州记者了解到,在《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旅游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具体安排、详细行程及时间;在旅行社开展优惠活动时,一定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参与优惠的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否则该限制条件视为无效;实行“一价清”制度,合同约定的费用必须包含除自费项目外的所有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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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到了七种禁止行为。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二)在标价之外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三)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旅游者的;
(四)故意对旅游者隐瞒重要价格信息或者不利条件的;
(五)未经旅游者同意,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更改合同约定服务项目的;
(六)以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或者组接旅游团队并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
(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此外,严重失信的行社将被列入价格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惩戒。【看苏州专稿 文/吕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