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豪车司机在超越公交车未果的情况下,竟然下车殴打公交司机,并用辣椒水喷射公交司机和乘客。今天(11月21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期,被告人郑某驾驶雷克萨斯小轿车沿养育巷由北向南行驶至丰乐宫附近时,打算超越正常行驶的一辆公交车而行至对向车道。不料却被迎面车辆所阻挡而超车未果,雷克萨斯小轿车被迫停驶在逆向车道里。郑某心生不满,立即下车在公交车车窗外殴打公交司机,并用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对准公交司机的脸部喷射,致使公交司机的眼睛、呼吸道受伤,不能继续驾车,车内部分乘客也被“辣椒水”喷溅到,而引起恐慌和身体不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为发泄行车过程中的不满,随意殴打正在执行驾驶任务的公交车司机,造成公交车运行不畅,部分乘客恐慌、身体不适,属“情节严劣”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说,寻衅滋事犯罪主要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①随意殴打他人;耍威风、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陈馨逸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