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由于房价上涨、中介急于促成交易、买受人疏于审查等原因,导致产生房屋买卖纠纷。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纠纷,该案中,中介小王因未经授权即代房东签字被法院判赔。
原来,小王为促成涉案房屋的交易,仅通过与卖方相关人员电话沟通确认后,即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代签了房东名字。买家依约支付了定金。后因房东不同意卖房产生纠纷,买家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及其所在的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小王抗辩:房东曾交给其一份委托售房的委托书、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及房屋钥匙,但是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认为,小王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取得了房东的授权,房东也未对小王的签字行为进行追认,故小王应对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的行为承担责任。中介公司是本案所涉房屋买卖合同的居间方,其明知小王不具有房东的授权,仍然促成合同订立,具有过错,因此也应对买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买家在签订涉案合同时未对小王是否具有房东的授权进行审查,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应自负部分损失。本案中,因买家未能举证其实际损失,故法院根据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及各方的过错,参照定金罚则,酌定小王赔偿买家3万元,中介公司对该损失亦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中介促成交易应取得委托方的授权,并保留委托书等书面文件,如需代委托方签字,需要在委托书中明确该项委托事项,避免因无权代理而产生纠纷。买家除了关注房屋价格、位置、面积、质量等因素之外,还需对房屋本身的权属状态、中介的委托权限进行审查,以防对购房带来不便。(苏报融媒记者 顾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