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出台《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实施意见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旨在建立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发挥大病保险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统一后的常熟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9年起年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90元/人,参保职工由个人账户划转35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5元,其余由财政补助和统筹基金划转。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参照苏州市规定执行。保障范围扩大后将有效提高参保人员对重特大疾病的抗风险能力,有力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难题。
据介绍,新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1.8万元,参保人员在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50%—80%比例支付,医疗费用与支付比例成正比,且支付无上限,将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就医负担。此外,新的大病保险将突出精准保障,向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倾斜政策,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各分段支付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10%。同时,通过社保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站式”“一单清”结算,减轻困难患者垫资压力。(苏报融媒记者 袁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