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天笑)近日,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通告指出,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通告同时敦促充当“保护伞”或有其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供述罪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对发现、查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作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将给予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苏州市黑恶势力举报投诉方式市民可通过三种途径举报:
举报电话:0512-65235212;
举报邮箱:szshce2018@163.com;
举报信箱:苏州市邮政19001信箱,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