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邹强
日前,苏州交警部门在开展市区道路交通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当场查获三起“隔夜酒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查交通违法时捉到“醉猫”
11月29日上午8点半,姑苏交警五中队王警官在人民路、东中市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苏C车牌的面包车在东中市里闯单行道。民警检查现司机赵某满身酒气。经现场吹气测试,赵某已经涉嫌危险驾驶。民警把他带到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结果显示,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27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我怎么可能是醉酒?大清早的,谁会去喝酒?”赵某对民警说,自己是昨天晚上喝的白酒。明明已经过了一个晚上,睡了一觉了,应该没事了啊,为什么还会测出这么高的酒精含量。民警向他解释说,是否构成酒驾,要以检测结果为准。
无独有偶。12月3日上午7点50分,姑苏交警四中队陈警官在馨泓路上执勤时,发现一辆苏州牌照的小轿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在对司机陈某进行处罚时,隐隐闻到他身上有酒味,就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驾驶标准。陈某说自己前一天晚上喝了一瓶黄酒,以为当天早上开车就没事了,没想到还是构成酒驾。
车头撞车头,一查俩酒驾
12月3日晚上7点半,工业园区车坊普惠路新平街路口,发生一起小轿车和面包车迎面相撞的惨烈车祸。园区交警在现场看到,两辆肇事车辆属于“车头撞车头”,损失都很惨重,面包车的车头几乎被撞烂,破碎的车辆零件在现场撒了一地。
在警方调查时,小轿车司机张某对民警说:我当时在汽车道里正常直行。临近“路口时,那辆面包车突然变道冲过来,来不及避让就撞上了。我下车交涉时,发现面包车司机满身酒气,所以就报警了。”民警现场一检测,发现面包车司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毫克/100毫升,达到酒驾标准。然而,民警隐隐闻到张某身上也有酒精味,于是对他也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数据令张某大吃一惊,52毫克/100毫升,同样构成酒后驾驶。
“这怎么可能。今天我真的没喝酒啊。不过昨天晚上我喝了白酒,难道过了一天,身体里的酒精还没有消除吗?”面对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张某也傻眼了。随后,民警依法扣留张某、李某的驾驶证和汽车,并把案件移交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隔夜酒驾”须警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广大司机的共识。但是,“隔夜酒驾”还是需要提醒市民警惕。在苏州交警部门早晨的执法中,时不时会查到“隔夜酒驾”的情况。如果司机前一天夜里或者凌晨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有代谢完,早晨开车也可能会构成酒驾甚至是醉驾。
民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而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驾驶人第二天要开车,那么前一天晚上尽量不喝酒。实在要喝酒的话,也要适度,不要大醉,同时应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如果喝酒后第二天还觉得昏昏沉沉,手脚无力,就坚决不要开车,以确保自身行车安全。如果司机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话,不仅保险公司拒赔,必须自行承担事故责任,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