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事人“躲猫猫”回避送达的情形,张家港法院民一庭开启“夜间送达”模式,成功解决了一起“送达难”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王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李某、王某系某公司股东,张某系公司员工,2018年1月,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7月,张某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李某、王某注销了该公司,仲裁委以此为由撤销了该案。2018年10月,张某以李某、王某为被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王某支付拖欠的工资等。立案后,李某、王某一直无法联系,承办法官邮寄送达应诉材料也被退回。后经多方调查,李某在城南还经营一家门店,门店虽然已关门歇业,但李某可能暂住在该处。为此,承办法官在白天人难找的情况下,利用晚上时间上门送达找到了李某,经承办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李某主动联系王某一同签收了应诉材料,并同意与张某协商解决。最终,张某与李某、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某、王某支付张某拖欠的劳动报酬4万元。(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