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帅
随着居民群众需要和诉求不断增长,社区工作者成为最忙碌的基层人群之一……同时,新时代社会治理也对社区工作者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通过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适应新时代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近日,苏州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选拔培养、发展激励、权益保障等制度机制。
深入调研汲取基层首创经验
姑苏区双塔街道第二联合工作站是我市“全科社工”的试点,社区工作者由“专科”变成了“全科”,凡是居民想办的事都“一人搞定”。对于刚出台的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新政”,工作站站长缪红梅连连称好。她告诉记者:“姑苏区在2017年创造性地开展‘全科社工’试点,工作站自发编写了《全科社工办事流程》,探索社区工作者一专多能,现在我们非常高兴的是,这些基层经验也被吸收进了全市新政策,大家很有成就感!”
目前全市1162个城市社区中,社区工作者总数已达10656人,平均待遇已有7.26万元/年,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5117人,占比48%。在此次“新政”之前,我市现有关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2011年市两办转发的《苏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
但随着新时期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区工作内容和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现有管理办法中很多内容亟待更新调整。
“这份《实施意见》含金量很高,凝聚着大量的社区和基层组织的智慧!”苏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9月起,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市民政局、财政局和姑苏区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深入各地调研,借鉴上海、南京、杭州等地做法,并对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进行测算,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联合起草了政策文件。
8项主要举措助力社工“升级”
《实施意见》围绕加快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选拔培养、履职尽责、使用评价、发展激励、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提出了主要目标是: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激励保障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利用“选、聘、培”结合的方式,形成一支以中青年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者达到90%以上,到2020年,社区工作者中持有职业水平证书占比达60%以上。
令人瞩目的是,《实施意见》提出了8项主要举措,一是合理配备人数,每个社区按常住人口1.5‰配备社区工作者,平均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除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外,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二是规范选人聘用,明确公开招聘、选任产生社区工作者的规范流程;三是规范劳动用工,明确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并落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体检、带薪年休假等待遇;四是健全管理制度,强调各县级市(区)要将社区工作者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并明确相关培训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五是提升服务能力,量化社区工作者联系服务居民指标,全面推行“全科社工”;六是规范薪酬管理,建立等级绩效薪酬制度;七是拓宽发展通道,明确各地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招聘)街道(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八是规范考核管理,明确考评方式、等级和奖惩。
优化绩效考核为能干社工鼓劲
苏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副处长蒋妤介绍,《实施意见》使社区工作者对未来的收入有了一个预期,有助于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鼓励社区工作者在社区之间合理地流动。
为此,《实施意见》突出提出了强化支持保障、注重减负增效、加强队伍统筹、营造良好氛围等4项加强组织领导的措施。《实施意见》提出了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体系(上海、浙江,包括省内南京、连云港、镇江都已推行此等级体系)“。三岗”是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工作人员;十八级”是指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在社区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因素,设置相应等级。等级的变动方式主要有按工作年限、岗位变动、受教育程度、考核结果调整等4种形式。
《实施意见》推出了一份“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和基本工资系数表”,一是对社区工作者的身份进行了明确,规范了管理考核;二是建立了科学的薪酬体系,给社区工作者未来稳定的收入预期;三是在薪酬结构中,加大了绩效收入占比,基本工资和绩效工作分别占70%和30%。由街道(镇)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奖勤罚懒、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同时对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提升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