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邹强 通讯员 张丁)12月25日,相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酒驾碰瓷”案作出一审宣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某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罪集团重要成员程某、张某杰、童某等3人被法院以上述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到3年10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其余12人也根据各自犯罪情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原来是某汽修店店长。2016年8月至10月期间,他纠集程某、魏某等人,程某纠集吴某,张某杰纠集李某、柏某、童某浩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苏州市相城区、高新区、姑苏区、吴江区、昆山市等地从事犯罪活动11次。2016年10月17日案发,被告人张某、张某杰、李某被立案侦查。2017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张
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纠集程某、
魏某、马某等6人,被告人童某纠集唐某等3人,被告人程某又纠集柏某等4人,共同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苏州市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等地从事犯罪活动14次。
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工协作,在上述范围内的酒吧、KTV等场所门口寻找酒后驾车人员,驾车跟随酒后驾车人员,选择适当时机故意撞击,然后多人到场制造声势,以报警相要挟索要钱款。部分受害人因未酒后驾驶,或者虽酒后驾驶但不愿意赔偿而报警处理。此时,犯罪分子又隐瞒故意撞车的违法事实,向对方索要赔偿或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犯罪所得除被告人张某等人从维修事故车辆中赚取利润外,分配给犯罪集团成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10月、2017年8-11月期间,该犯罪组织共作案25起,作案范围涉及苏州市4区1县市多个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