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太仓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更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扩大后的禁放区域包括:东至岳鹿公路及其向南延伸段,南至前进新路、健雄路及其向东延伸段、太仓与上海交界,西至吴塘河,北至339省道以内区域。禁放区外,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等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中考、高考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的禁放区域自1月15日起施行。去年春节,因为一纸“禁放令”,太仓节日氛围宁静平和,城市环境整洁清新,广大市民对这样的“新年新气象”表示肯定。(苏报融媒记者 顾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