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下同)非就业居民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已启动。记者今天(1月15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抓紧至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9年度个人筹资标准有所调整,老年居民按320元的标准缴纳(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失业人员和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财政补助,按900元的标准缴纳(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异地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下简称“老年居民”);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下简称“失业人员”)。对按规定应予补缴的参保居民,按历年居民医疗保险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审核确认其补缴金额。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特困职工和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市社保中心提醒,2019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将于3月25日截止。凡于3月25日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4月1日起可享受2019年度(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申报期外,达到参保年龄的、户籍迁入本市的、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的、鉴定为重症残疾等,新符合参保条件的非就业居民,可在结算年度内申请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月25日前按全年标准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或按规定申请免缴后,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苏报融媒记者 邵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