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起令人唏嘘的交通案件正式判决。2017年,太仓一轿车司机停车后突然开门,导致骑电瓶车的路人撞上车门,摔成为植物人,今天,这位司机被判赔偿160万。
事发时,陈某驾驶小型轿车驶入太仓市沙溪镇某路非机动车道靠边停车后,打开驾驶室左侧车门时,此时驾驶着电动车的瞿某来不及刹车,直接撞了上来。瞿某连车带人倒地,不巧的是,脑袋着地,于是摔成了植物人,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
沙溪交警中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之规定,认定司机陈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对瞿某主张的各项损失合计近152万元,应由陈某承担。因陈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金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故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限额内向瞿某予以赔付100万元。仍有不足部分以及后续治疗支出,由陈某一次性向瞿某赔偿60万元。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完,双方再无纠葛。
不幸的是,植物人瞿某在治疗了一年之后还是去世了。瞿某丈夫表示,妻子去世时才59岁,家里只有一个儿子,至今还未成家,虽然拿到了160万赔偿,但妻子治疗就用去了一半,目前他只能在厂里打工补贴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