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为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记者今天(1月29日)从苏州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实施意见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就业、鼓励创新创业促就业、提升职业能力优就业、强化就业援助扶就业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其中包括,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扩大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
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就业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根据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同时,鼓励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对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且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予以业务补助和风险代偿。
在鼓励创新创业促就业方面,实施意见提到,调整个人自主创业贷款额度,雇用人数不足3人、3~5人、6人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未达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按每新实际招用1人可申请1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提升职业能力优就业方面,实施意见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每月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可同时领取生活费补贴,且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在强化就业援助扶就业方面,实施意见提到,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符合条件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其基层就业补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苏报融媒记者 邵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