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0日)上午,记者从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湖将于2019年2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太湖水域全面实施封湖禁渔。
为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太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湖区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太湖实行封湖禁渔。
·禁渔时间:2019年2月1日00:00起至8月31日24:00止。
东山与西山岛之间水域(北以高压线铁塔连线为界,南以西山石公山嘴至东山石婆嘴灯桩连线为界)、苏州湾500KV同木线铁塔以东水域全年禁止渔业捕捞作业。
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青虾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梅鲚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全年禁止渔业捕捞作业。
·禁渔范围:全太湖水域。沿湖河港有水闸的以水闸为界,无水闸的以港口湖岸防洪大堤连线为界。
·封湖禁渔期间,除下款许可的专项捕捞作业外,禁止其他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
小钓、大钩、抄季郎鱼、人力扒蚬、人力扒蚌、虾笼作业时间从5月1日00:00起到12月31日24:00止。
·特定水域的捕捞作业规定如下:
(一)西山石公山嘴、三山岛、七都胡溇、陆家港、西茭咀依次连线范围内的水域为水草保护区,禁止耙捞水草作业。其他水域未经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许可禁止水草耙捞作业。
(二)梅梁湖水域禁止定置渔具作业。
(三)贡湖水域(沙咀—乌龟山—茭咀连线以东水域)禁止人力扒蚌作业。
(四)贡湖无锡水域禁止渔簖和高踏网作业。
(五)太湖大桥以东胥湖水域禁止捕捞银鱼、白虾和翘嘴红鲌。
(六)原东太湖网围养殖区水域、东茭咀至陆家港连线以东水域禁止定置渔具作业。
·秋汛捕捞作业规定如下:
(一)许可作业的渔具、渔法:单层丝网、三层丝网、快丝网、飞机网、小兜网、渔簖、高踏网。
(二)单层丝网、三层丝网、快丝网作业时间从9月1日00:00起到12月31日24:00止。
(三)飞机网、小兜网捕捞作业时间从9月1日00:00起到11月30日24:00止。
(四) 渔簖作业时间从9月1日00:00起到12月31日24:00止。
自8月30日00:00起许可张设行帘网、回板网和网箱,自9月1日00:00起许可簖袋下水作业。
每塘渔簖限2个耙头、4只袋梢,行帘长度不得超过210米;簖基不得随意移动;禁止2塘及2塘以上渔簖连接张设;渔簖作业期届满后,所有簖桩必须拔除。
太湖沿岸景观带、太湖大桥两侧向外1000米以内禁止张设渔簖。
(五)高踏网作业时间从9月6日00:00起到9月30日24:00止。对船入湖捕捞网具总长度不得超过1500米,网目规格不得小于1.2厘米。
·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
炸鱼、毒鱼、电鱼、虾窝、底拖网、机吸螺蚬、机拖螺蛳、地笼网、密眼流刺网(网目小于1.2厘米)、鱼鹰。
·在太湖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渔业捕捞许可手续,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捕捞。
据了解,东太湖围网养殖设施将于今年6月前全面拆除,该水域也将全面恢复为常规渔业水域。考虑到生态环境建设和周边渔民渔业生产方式调整的需要,相关水域将仅安排流动渔具作业。
江苏省太湖渔管办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封湖禁渔制度,在全国内陆湖泊最早实施封湖禁渔,几十年来为太湖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时政专稿 文/《苏州新闻》 吕晓征】